众智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61 证券简称:众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98,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5%,相关股东数量共计4,237户,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05月16日(星期二)。
一、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8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084,000.00股,并于2022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16,336,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88,750,98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85%;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7,585,01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1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498,98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85%,相关股东数量共计4,237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05月16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498,983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076%,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54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05月16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98,983股,占公司总股本1.2885%。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股东数量共计4,237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1,498,983 | 1.2885 | 1,498,983 | 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88,750,983 | 76.29% | - | 1,498,983 | 87,252,000 | 75.00% |
首发前限售股 | 87,252,000 | 75.00% | - | - | 87,252,000 | 75.00% |
首发后限售股 | 1,498,983 | 1.29% | - | 1,498,983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7,585,017 | 23.71% | 1,498,983 | - | 29,084,000 | 25.00% |
三、总股本 | 116,336,000 | 100.00% | - | - | 116,336,000 | 100.00% |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其他文件。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