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的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并满足日常运营资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案内容风险可控并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红军 尚中锋 郑军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