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智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61 证券简称:众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郑州高新区雪梅街2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至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新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就其2023年度工作情况在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5人,所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87,25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7,25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0人,所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 公司董事共9人,出席9人;公司监事共3人,出席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人,列席3人。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提案1.00 | 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
同意 | 87252000 | 100.0000% | 0 | 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2.00 | 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
同意 | 87252000 | 100.0000% | 0 | 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3.00 | 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
同意 | 87252000 | 100.0000% | 0 | 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提案4.00 | 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
同意 | 87252000 | 100.0000% | 0 | 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提案5.00 | 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
同意 | 87252000 | 100.0000% | 0 | 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案6.00 | 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
同意 | 87252000 | 100.0000% | 0 | 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提案7.00 | 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
同意 | 87252000 | 100.0000% | 0 | 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8.00 | 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
同意 | 87252000 | 100.0000% | 0 | 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案9.00 | 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
同意 | 87252000 | 100.0000% | 0 | 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案10.00 | 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
同意 | 87252000 | 100.0000% | 0 | 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11.00 | 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量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
同意 | 87252000 | 100.0000% | 0 | 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叶剑平律师、王艺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中结论性意见如下:“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