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2023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瑞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王瑞春先生以腾讯会议形式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