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补充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45。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祖华先生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2#厂房5楼大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5,030,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6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5,00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71.65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9,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0,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9,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82%。
3、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8人,独立董事卢护锋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03,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35%;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228%;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7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立峰律师、陈雪仪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