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为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合计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含本数)的外汇金额。公司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交易风险、履约风险等,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由于公司部分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1、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3、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降低因外汇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性套利交易,针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交易确认书约定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低于交割时实时汇率,将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存在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回款预测的不准确可能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
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具体指签约日后第3个工作日内交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常以账面美元余额为上限,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与公司实际业务金额相匹配;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国有银行或大型上市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审部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性套利交易,针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