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14  民爆光电(301362)公司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补充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45。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祖华先生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2#厂房5楼大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75,220,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8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5,0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68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219,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220,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1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219,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131%。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4,67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483,309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3,186,691股。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54,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9%;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4%;弃权19,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5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2393%;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9903%;弃权19,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立峰律师、罗杰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