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补充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45。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祖华先生线上参会,不便主持,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黄金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2#厂房5楼大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3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9人,代表股份75,14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5,000,300股,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4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14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14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4,67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483,309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3,186,691股。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539%;反对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249%;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立峰律师、罗杰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