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祖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民爆光电股票代码:
30136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谢祖华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东台市富安镇富源大道
号B-203室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11楼752室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
号
楼
室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21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民爆光电/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指 | 谢祖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立勤投资 | 指 | 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睿赣合伙 | 指 | 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立鸿合伙 | 指 | 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对方/厦门麦达 | 指 | 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厦芝精密/标的公司 | 指 | 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购买厦芝精密49%股权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厦门麦达与厦芝精密签署的《关于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谢祖华
| 姓名 | 谢祖华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 身份证号 | 36210219800505****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立勤投资
| 名称 | 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谢祖华 |
| 注册资本 | 187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东台市富安镇富源大道58号B-203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MW5A0T |
| 经营期限 | 2019年6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合伙人 | 刘志优、王瑞春、苏涛、雷芳燕、王丽等12位合伙人 |
| 通讯地址 | 东台市富安镇富源大道58号B-203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睿赣合伙
| 名称 | 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谢祖华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11楼752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96403692 |
| 经营期限 | 2015年7月23日至2065年7月21日 |
| 主要合伙人 | 乔艳霞、曾敬、谢主明、杨苏琴、孔玉申等27位合伙人 |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11楼752室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立鸿合伙
| 名称 | 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谢祖华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11楼753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9699360X |
| 经营期限 | 2015年7月23日至2065年7月20日 |
| 主要合伙人 | 周金梅、黄丹、赵琴、王家俊、黄凤娇等46位合伙人 |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11楼753室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立勤投资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谢祖华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睿赣合伙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谢祖华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立鸿合伙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谢祖华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及其一致行动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谢祖华、立勤投资、睿赣合伙、立鸿合伙为上市公司股东,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其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37.34%、27.92%、3.34%、
3.34%。谢祖华系立勤投资、睿赣合伙、立鸿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依其各自的合伙协议,谢祖华可控制立勤投资、睿赣合伙、立鸿合伙,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谢祖华、立勤投资、睿赣合伙、立鸿合伙系一致行动人。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谢祖华、立勤投资、睿赣合伙、立鸿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5,000,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145,944,676股的71.95%。其中,谢祖华持有上市公司54,495,043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34%;立勤投资持有公司40,744,967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92%;睿赣合伙持有公司4,880,463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4%;立鸿合伙持有公司4,879,526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民爆光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市公司主要从事LED绿色照明灯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厦芝精密专注于微型钻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深耕PCB制造核心耗材领域。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通过现金收购厦芝精密51%股权实现控股并表,确立了公司在高端PCB钻针领域的业务布局。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收购厦芝精密剩余股权,实现对厦芝精密的全资控股,深化PCB钻针业务的内部整合与管理协同深化高端PCB钻针业务整合,夯实盈利基本盘,因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0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1.95%。本次权益变动的事项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谢祖华 | 54,495,043 | 37.34% | 54,495,043 | 35.06% |
| 立勤投资 | 40,744,967 | 27.92% | 40,744,967 | 26.22% |
| 睿赣合伙 | 4,880,463 | 3.34% | 4,880,463 | 3.14% |
| 立鸿合伙 | 4,879,526 | 3.34% | 4,879,526 | 3.14% |
| 谢祖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105,000,000 | 71.95% | 105,000,000 | 67.56%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最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跨越5%的整数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49%股权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履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承诺事项外,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权益变动外,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
| 谢祖华 |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 |
| 谢祖华 | |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人(签名): | |
| 谢祖华 | |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 |
| 谢祖华 | |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报告书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原件;
5、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2#厂房第二、
三、四、五层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
| 谢祖华 |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 |
| 谢祖华 | |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 |
| 谢祖华 | |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 |
| 谢祖华 | |
签署日期:年月日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股票简称 | 民爆光电 | 股票代码 | 30136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谢祖华、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420室-303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谢祖华、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谢祖华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谢祖华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大宗交易)□2、协议转让□3、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4、间接方式转让□5、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6、执行法院裁定□7、继承□8、赠与□9、其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数量:105,000,000股持股比例:71.95%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变动数量:105,000,000股变动比例:67.56%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 是?否√ | ||
|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已经确定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民爆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存在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
| 谢祖华 |
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 |
| 谢祖华 | |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 |
| 谢祖华 | |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 |
| 谢祖华 | |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