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行主体范围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行主体范围
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好医疗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行主体范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审议情况及本次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合理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银行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授权有效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收益,公司拟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从单一类型的银行调整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信托等)”,其他事项保持不变。该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调整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二、本次调整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资金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信托等)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权有效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相关授权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前述有效期限和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投资理财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前述投资授权期限一致。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有效性,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品种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门
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有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且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行主体范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行主体范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行主体范围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行主体范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该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行主体范围的事项无异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于洁泉、李靖宇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