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31  美好医疗(301363)公司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好医疗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27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6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35,731.8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2,478.9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1号)。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美好创亿大厦建设项目的公告》中披露的信息,本次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计划投入项目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承诺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133,786.95100,000.0055,404.17
美好创亿大厦建设项目30,000.0022,478.913,914.7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项目“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2023年12月2025年12月

除上述调整外,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原计划投资进度为24个月,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但由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发展预期,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公司将及时跟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各项资源配置,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从而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该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调整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李靖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