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8  美好医疗(3013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318号美好创亿产业园A栋8楼801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熊小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5,883,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18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5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83,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含股东代理人)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83,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83,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5,883,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3,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4,80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90%;反对1,07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09,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670%;反对1,073,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5,883,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83,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郭琼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