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68,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42%,最高成交价为
28.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93,656.3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