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86号)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27万股,发行价格为30.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57,318,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2,529,143.8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4,789,056.1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1号),确认募集资金均已到账。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补充协议签订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新项目“境外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平台项目”,差额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5年3月,公司及子公司米曼(马来西亚)有限公司、MEHOW GLOBALPTE. LTD.、米歌医疗集团、美好医疗(香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为优化和改善募集资金使用时的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公司及子公司米曼(马来西亚)有限公司、MEHOW GLOBAL PTE. LTD.、米歌医疗集团、美好医疗(香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米曼(马来西亚)有限公司、MEHOW GLOBAL PTE. LTD.、米歌医疗集团、美好医疗(香港)有限公司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四方协商一致,就2025年3月7日所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下称“原监管协议”),统一签署本四方监管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境外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允许开通网银功能。
(一)原监管协议第一条补充约定如下:专户开通网银功能,网银权限由甲方二指定,甲方二可用网银指令或符合乙方要求的书面汇款文件指令等方式(下简称“付款指令”)向乙方发起支付申请。甲方二需在付款前向乙方提供交易背景合同及发票等交易背景资料。乙方接收到甲方二的付款指令及交易背景资料并对上述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后即可操作支付。乙方不负责审查甲方二发送付款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甲方二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甲方二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同时乙方不承担因正确执行有关指令而给甲方一、甲方二、丙方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的任何责任。
(二)原监管协议第六条补充约定如下:对账币种为人民币,如账户结算币种为外币,涉及汇率折算的情况下,以单笔付汇前一个工作日乙方对应外币币种收盘中间价作为折算汇率通知丙方。
(三)原监管协议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四)本补充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原监管协议执行,与原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