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5-06  美好医疗(3013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详见附件三)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318号美好创亿产业园A栋8楼801会议室

9.特别提醒: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其编码表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0.0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11.0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3.00《关于拟增加董事会席位、申请一照多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4.00《关于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14.01关于聘任Florian Then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2关于聘任Joel Chan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第5、9、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第14项议案的通过以第13项议案的通过为前提。

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第10、11、12项议案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第14项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被征集人应当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318号美好创亿产业园A栋8楼前台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应在2025年5月7日17:00前送达。

来信请寄: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318号美好创亿产业园A栋8楼前台,邮编:51608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ir@mailmehow.com(邮件主题或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或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没有相关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景霞女士电话:0755-89305886邮箱:ir@mailmehow.com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318号美好创亿产业园A栋8楼前台邮编:51608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适用于法人股东)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附件一: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51363;投票简称:美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全部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全名
股东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股东证券账号持股数量(股)
联系手机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备注

注:

1、请参会股东真实、准确、完整填写表格信息,否则参会登记无效;

2、本表可工整手写或打印机清晰完整打印;

3、本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 作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贵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总共有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的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0.0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11.0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3.00《关于拟增加董事会席位、申请一照多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4.00《关于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选举票数(票)
14.01关于聘任Florian Then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2关于聘任Joel Chan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说明:1.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各选票栏中,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否则该项计为弃权票;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该项计为弃权票。2.累积投票议案:在选举票数栏中,委托人可按投票规则将本人的有效选举票数根据个人意愿填写。3.若委托人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和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适用于法人股东)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系本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特此证明。

公司/企业(盖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