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成、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2  矩阵股份(3013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65 证券简称:矩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成、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近日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深圳分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将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景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含扣减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广发深圳分行下属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以下简称“广发科苑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建行景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4.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7,728,697.2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16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42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近日于广发科苑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广发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原存放于建行景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公司实施“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含扣减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于广发科苑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原开立于建行景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1月10日注销,公司原与建行景苑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对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后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用途
变更前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44250100008600003361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44250100008600003362信息化建设项目
变更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9550880223702601167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9550880223702601257信息化建设项目

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下属机构,由于下属机构没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体为上级分行。

三、现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 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用途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8110301012800777888总部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75595089091050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9550880223702600709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9550880223702601167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9550880223702601257信息化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8110301013300652250超募资金及其他发行费用

四、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下属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550880223702601167 / 9550880223702601257 ,截止2023年12月22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的存入金额将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44250100008600003361/44250100008600003362全部转出的金额为准。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章睿、盛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银行出具的销户单据或有关凭证。

特此公告。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