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65 证券简称:矩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7楼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冠先生
(六)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4日下午15:00。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5,038,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02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3,65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25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86,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705%。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88,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86,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7705%。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8.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8.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8.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8.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8.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8.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8.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9%;反对3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超颖、唐梅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