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一博科技(30136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16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针对《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核实,现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以及最近两年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变动情况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及可持续性等,详细说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是否匹配,转增、分红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及转增、分红比例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的匹配性

1、公司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公司专注于PCB设计服务和PCBA制造服务细分领域的深耕细作。

2、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

(1)PCB设计服务行业

近年来,随着全球PCB产业向高精度、高密度和高可靠性方向发展,产品更新迭代不断加快,传统的PCB设计流程已不再适用,高速PCB设计必须和仿真测

试以及验证完美地结合起来。因此,促进了PCB产业链分工的持续深化,PCB设计外包趋势愈加明显,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可期。从电子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受高性能通讯可穿戴设备、物联网、人工智能、汽车电子等新兴产业拉动,PCB逐渐向高密度、高集成、细线路、小孔径、大容量、轻薄化的方向发展,其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不断提高,中国PCB行业将逐步完成产业技术升级,产品结构进一步向封装基板、刚挠结合板、HDI等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品种倾斜发展。同时,自2013年以来我国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指导PCB产品发展的行业政策,旨在鼓励和推动高端PCB产品的投资与发展,“HDI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等高端PCB产品已被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行业面临着新的更大的发展机遇。

未来PCB的产品结构将愈加复杂,产品种类也将根据终端需求不断演进,从单/双面板、多层板、HDI板(低阶→高阶)、任意层互连板,到SIP类载板、封装基板,集成度越来越高,其设计及加工亦变得更加复杂,从而带动国内PCB设计行业向更高水平的高质量发展迈进。

(2)电子制造服务行业

电子制造服务(EMS)为众多电子相关产品公司提供包括产品设计、研发、零部件组装、生产制造、原材料的采购与管理、电子元件测试以及印制电路板加工等一系列服务。公司提供的PCBA制造服务为EMS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为品牌商提供SMT焊接、电测组装服务。随着产业链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以及品牌商与电子制造服务商合作模式的不断成熟与深入,品牌商逐渐将产品与产品生产相关的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开发、物料采购、测试以及物流和售后服务等环节委托给EMS厂商,使得电子制造服务行业在业务范围上有了进一步的拓展,行业市场规模逐渐增大。

在全球电子制造服务行业产能向中国大陆转移的背景下,行业内资本的投入促进了全球以及国内EMS企业的建立。目前国内EMS产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专业人才、海内外资本以及庞大的消费市场推动EMS产业在区域内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电子产业集群,围绕消费电子、网络通信、工业控制以及计算机等行业的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已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华为、小米等优秀的中国电子产品品牌商为保证其推向国际市场的产品在质量、功能、性能上高度一致,对为其提供制造加工服务的国内EMS企业也溢出了标准一体化的管理要求,甚至在技术上、资金上为EMS企业进行工艺、设备的升级改造,这也将有力地推动国内EMS行业整体制造服务水平的进步,为优秀的EMS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近年来,随着电子产品与其关联电子设备的高速发展,以及电子制造技术的优化,电子制造服务行业的发展已成为了电子产品制造的一个重要环节。电子制造服务不只体现在电子元件的安装、贴合、压合、包装等,而且囊括小到电子手表、手机、蓝牙耳机、微电子产品,大到重型电子设备、网络通信、汽车电子设备、工业控制、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等一系列行业领域,公司未展的发展空间巨大。

3、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借助PCB设计业务积累的行业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公司逐渐向产业链下游延伸,逐步成为了提供包含PCB设计、PCBA制造的一站式创新服务商。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PCB研发服务细分行业的引领者。

(1)公司的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是行业知名的“技术专家”;

公司为国际电子工业联接协会(IPC)会员单位,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其中公司研发总监吴均先生为IPC中国设计师理事会副主席。公司在大容量存储PCB板设计与仿真技术、高密度HDI PCB板设计与仿真技术、高速通讯背板设计与仿真技术、低电压大电流PCB板设计与仿真技术、封装基板设计与仿真技术及高速测试夹具设计与仿真技术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应用经验,并在部分关键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截至目前,公司已举办累计超过100场的技术研讨会,并主导撰写多本高速PCB设计的专业书籍,广受行业好评,建立了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其中公司参与主导编著了《Cadence印刷电路板设计》书籍,Cadence为目前最主流的PCB设计软件提供商之一,公司是该软件提供商唯一邀请参与编著上述书籍的PCB设计企业。

(2)公司拥有业内最大的PCB设计研发工程师团队,并率先于深圳、上海、成都、长沙、珠海建设专注于服务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的PCBA高品质快件生产线;

公司目前拥有超过700人的PCB设计研发工程师团队,人均行业经验6年以上,资深员工行业经验超过10年,分布在深圳、上海、北京、成都、西安、南京、杭州、武汉、长沙等多个城市,经验丰富的规模化、本地化团队可满足客户多个研发项目同时启动的需求,亦可及时响应客户突发紧急的研发项目需求。同时,公司率先基于对客户研发阶段需求的洞察,建立专门的高品质PCBA快件生产线,针对性服务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需求,且率先布局深圳、上海、成都、长沙等产业链核心城市,贴近客户研发一线,可快速响应客户的PCBA制造服务需求,从技术后盾、产品品质及交付速度等方面而言均为市场上较为稀缺的高品质PCBA快件服务商。

(3)公司长期与下游领域头部品牌实现合作,强强联手共同成长,体现了公司先进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服务质量,亦体现了公司在PCB研发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与郑煤机、中联重科、名硕电脑、中兴、新华三、浪潮、联想、大疆、飞腾、龙芯、中车、东软医疗、百度、阿里巴巴、腾讯、Intel、Apple、Google、Facebook、Microsoft、Marvell、Xilinx等国内、国际下游各领域头部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与下游领域顶尖企业长期合作,该等企业对供应商及研发合作伙伴具有严苛的选择标准,一方面体现了公司在PCB研发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另一方面亦通过技术交流和前沿经验积累进一步使得公司巩固了市场竞争力。

4、公司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是一家以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的PCBA生产服务的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商。公司深耕PCB设计业务二十年,已建立行业领导地位,在高速、高密PCB设计领域具备突出的技术优势。公司PCBA制造服务定位于供应高品质PCBA快件,专注于研发打样和中小批量领域,具备PCBA柔性化制造及快速交付的能力。凭借专业的PCB设计能力及快速响应的高品质PCBA制造服务能力,公司能够针对性地解决客户研发阶段时间紧、要求高、风险大的痛点,为客户的产品开发及硬件创新提供一站式专业技术支持和生产制造服务,帮助客户缩短产品上市的周期、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成功率。公司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及快速响应优势,积极开拓市场,目前

公司在该细分领域已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

5、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按运营环节可以分为设计模式、研发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具体可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二部分“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6、未来发展战略

展望未来,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地缘政治冲突、中美贸易纷争等终将趋于缓和,国家将最大限度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公司所处的硬件研发创新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作为PCB研发创新服务领域的引领者,一方面将持续巩固PCB设计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快速交付优势、服务质量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等,另一方面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及产能布局的不断优化,公司的综合实力将进一步提升,未来的发展空间和业绩增长潜力将进一步得到扩展。

7、最近两年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变动情况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及可持续性

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变动情况等主要业绩及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项 目2022年度2021年度增减变动
营业收入(万元)78,465.5670,947.6310.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223.9014,915.862.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3,774.927,879.6374.82%
基本每股收益(元)2.24852.3865-5.78%
稀释每股收益(元)2.24852.3865-5.78%
项 目2022年末2021年末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万元)234,854.6099,271.57136.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209,020.8674,395.80180.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5.0811.90110.72%

公司2022年一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的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变动情况等主要业绩及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项 目2023年一季度2022年一季度增减变动
营业收入(万元)17,682.0816,506.237.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244.302,638.87-14.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534.41-305.81928.75%
基本每股收益(元)0.26930.4222-36.22%
稀释每股收益(元)0.26930.4222-36.22%
项 目2023年一季末2023年初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万元)237,640.48234,854.601.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211,441.94209,020.861.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5.3725.081.16%

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0,947.63万元和78,465.56万元,收入规模同比增长了10.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915.86万元和15,223.90万元,同比增长了2.0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879.63万元和13,774.92万元,同比增长了74.82%。回顾2022年,公司面对宏观经济增长趋缓、地缘政治冲突频发、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国际市场贸易受阻、供应链产业链流通不畅等困难,全体员工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技术能力,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出色的技术创新能力及果敢的经营执行力,紧抓机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试产工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核心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同时,公司的经营业绩也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实现了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指标的全面增长实属不易。

2022年末,公司的资产总额达到234,854.60万元,比2021年末增长了136.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9,020.86万元,比2021年末增长180.96%;每股净资产为25.08元,同比增长110.72%。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公司的资产状况不断改善,偿债能力不断增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显著增加。

2023年一季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达到17,682.08万元,同比增长了7.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4.30万元,由于人工成本的不断上升,同比稍有下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34.41万元,同比增长了928.75%,各项财务指标表现良好,运行在预期的区间内,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综上,通过对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以及最近两年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变动情况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及可持续性等分析,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的业绩成长、发展规划相匹配,转增、分红比例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

(二) 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

1、主要考虑

(1)实施积极的分红政策回馈投资者

公司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与积累,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现金流愈加充裕,公司2022年9月26日上市后实施积极的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积极回馈投资者,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且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扩大股本规模,增强股票流通性

2022年9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共计发行2,083.3334万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为8,333.3334万股,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有其他任何形式的股本增加。

随着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公司总股本规模处于相对偏低水平,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股本为8,333.3334万股,在沪深两市4,973家上市公司中处于第4,716位(统计信息数据来源:wind资讯),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与同行业可参考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股本较低,公司同行业可参考公司的股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总股本(亿股)
1兴森科技(002436.SZ)16.90
2金百泽(301041.SZ)1.067

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当前的股本规模相对偏低,不利于公司的市场形象和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通过转增股本可以增加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数量,提升股票流动性,进而优化股本结构,因此公司具有转增股本的现实需求。

2、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

(1)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充足,具备利润分配基础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3〕3-19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78,465.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23.90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4,528.90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22年

度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452.89万元,扣减2022年第三季度已实施的利润分配3,916.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41,739.31万元,资本公积为147,773.86万元;同时,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47,935.50万元,资本公积为147,591.10万元。因此,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充足,具备利润分配基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3,333,334股。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1,916.67万元(含税),加上报告期内已实施完毕的2022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3,916.67万元,公司2022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833.34万元。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

(2)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突出,且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好,公司发展潜力大,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股本总额较小、资本公积充足,具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基础,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扩大股本不仅可以使股本规模与公司经营规模相匹配,也有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和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经营的信心。因此,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合理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业绩成长趋势及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3)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不存在转增金额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余额的情形。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业绩及

财务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加公司流通股的数量,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相关风险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投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有股份,对其持股比例亦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另外,公司已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2.请你公司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制订的具体过程,包括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公司回复:

(一)公司筹划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制订的具体过程

2023年4月10日,公司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目前盈利能力、股本现状、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讨论并初步形成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年度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召开前将利润分配预案作为年报审议的议案内容以邮件通知形式发送给全体董事、监事,并向上述人员强调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及禁止内幕交易规定。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其中包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同意该分配议案: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16.67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如在实施权益分

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4月21日晚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传并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筹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提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避免内幕交易。公司依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的情形。

问题3.请你公司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方案披露之日起前三个月是否存在减持情形,未来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有,请详细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前三个月所持有的股份均处于限售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已就股份锁定期作出延长锁定期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6年3月25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曾琴芳(已离职)、张玉英、邹香丽、余应梓、闵正花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凯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杰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鑫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6年3月25日。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配偶黄英姿及其他亲属汤昌才、黄久青、黄安全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6年3月25日。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的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即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461,667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7.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领誉基石”)持有本公司股票5,315,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38%。前述资管计划及领誉基石股份锁定期将于2023年9月26日锁定期届满,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但不排除因资金需求等原因在限售期满后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可能,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4.请你公司说明公司披露方案前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相关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公司回复:

在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期间,公司没有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在处理与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问题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回复: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