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5-10  一博科技(301366)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一博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安举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文婷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5.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1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股东减持、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投资者保护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84.10万元,同比下降35.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22.52万元,同比下降48.47%。利润指标下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募投项目部分竣工投产初期受产线调试磨合及客户批量订单需求不足影响,产能不能得到有效释放,固定成本上升导致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二是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受人工成本上升的影响,各项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费用的增幅大于收入的增幅。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因前述事项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风险。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原因,积极改善经营成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后续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波动情况,督促公司改善经营业绩,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7.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的承诺
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社保公积金问题的承诺不适用
12.房屋租赁瑕疵问题的承诺不适用
13.稳定公司控制权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11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2、2023年11月1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安举彭文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