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
日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一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 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陈亮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 保荐代表人: | 胡安举、李金华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10-65051166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股票简称 | 一博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366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一博科技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henzhenEdadocTechnologyCo.,Ltd.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EDADOC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 |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051 |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 |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051 | ||
| 公司网址 | http://www.edadoc.com/ | ||
| 电子信箱 | stock@pcbdoc.com |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定期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30.71万元。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27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3,273.1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505.01万元。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8,56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全部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累计获得收益净额4,007.32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其账户结存利息1,491.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4.0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对应的超募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使用43,418.22万元超募资金(含累计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收益1,518.2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延长至2024年11月。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于2025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于2026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
2025年8月,公司收到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中金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胡安举先生、彭文婷女士。
原保荐代表人彭文婷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不影响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中金公司决定委派李金华先生接替彭文婷女士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胡安举先生、李金华先生,持续督导期持续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上市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配合保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部分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陈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安举李金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