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嘉业: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9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办公地点张贴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之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问题。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三、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上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