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嘉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怡和嘉业(3013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怡和嘉业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8号院1号楼6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庄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48,000,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39,403,5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596,8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6,591,4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011,1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580,3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43%。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独立董事孙培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至议案13(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征集期限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孙培睿先生投票。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1,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1,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1,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1,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1,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1,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1,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1,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1,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5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2,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庄志、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许坚、北京润怡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苏琳、肖爱军、天津润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润文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合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盛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合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能金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35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庄志、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陈蓓、天津润文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35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庄志、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陈蓓、天津润文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35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庄志、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陈蓓、天津润文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1,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1,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肖毅律师和周双月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