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嘉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其中监事肖爱军先生、薛东威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4月27日,并同意以116.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