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嘉业: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怡和嘉业(301367)公司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事项。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日)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管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人才和专业人才,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事项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截至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事项,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4月27日,并以

116.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