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迈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11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经全体董事一 致提议并同意豁免临时董事会通知时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同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庄志先生召集并主 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庄志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沈佳云先生(主任委员)、崔文立先生、王广志先生
提名委员会:王广志先生(主任委员)、王立华先生、庄志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立华先生(主任委员)、沈佳云先生、崔文立先生
战略委员会:庄志先生(主任委员)、高成伟先生、崔文立先生
止。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庄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高成伟先生、周明钊先生、杜祎程先生、 暴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杜祎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杜祎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暴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刘士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郑芳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