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立智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25  丰立智能(3013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0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友利先生、黄伟红女士、于玲娟女士、程为娜女士、徐珂先生、周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朝晖先生、季建阳先生、叶志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朝晖先生、季建阳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叶志祥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叶志祥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出具了书面承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4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友利,男,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1月至1993年12月,历任浙江黄工缝制设备厂助理工程师、齿轮分厂厂长、企管办主任;1994年3月至1995年1月,任黄岩泰昌机械配件厂董事长;自1995年起在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任职,现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兼任丰立电控执行董事、丰众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丰裕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丰熙科技执行董事及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友利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752,94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328,99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友利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黄岩丰立电控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友利先生与黄伟红女士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任金春系黄伟红之姐的配偶,除上述情况外,王友利先生与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黄伟红,女,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大专学历。1990年1月至1995年4月,任浙江黄工缝制设备厂职工;自1995年起在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任职,现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企管部人力资源总监,并兼任丰立电控经理、丰韵生物经理及执行董事、丰熙科技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伟红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900,000股,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22, 224, 482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伟红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黄岩丰立电控设备有限公司的经理,黄伟红女士与王友利先生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任金春系黄伟红之姐的配偶,除台州市黄岩丰立电控设备有限公司、王友利先生、任金春先生外,与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程为娜,女,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7月至2006年3月,任上海同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区域业务负责人;2006年3月起在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任职,现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市场营运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为娜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7,19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徐珂,男,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机械专科学校机械工程系专业,大专学历,机械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0年

6月至2000年6月,任重庆市綦江齿轮厂技术员;2000年7月至2007年11月,任创科实业五金部主管;2007年11月起在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任职,现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技术研发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珂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2,41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于玲娟,女,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1988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临海市罐头厂主办会计;2000年1月至2005年8月,任临海市财政局监督科委派会计;2005年9月至2008年5月,任浙江龙士达塑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临海市百特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任浙江东都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4月起在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任职,现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玲娟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49,15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周坡,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上海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师助理;2012年1月至2019年6月,历任台州市黄岩坚强塑料有限公司销售主管、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3年3月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坡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8,69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朝晖,男,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入职宝钢技术中心(研究院),2002年8月至2017年8月任首席研究员;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任清华大学软件学院访问学者;2018年4月至今,任上海优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朝晖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季建阳,男,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律师。2004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4年1月至今,任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建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叶志祥,男,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1999年4月,任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1999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部门高级经理、董事、总经理助理;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2023年2月,任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杭州中畅轨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兼任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志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