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立智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12  丰立智能(301368)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对丰立智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10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0,1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3,208,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7.609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891,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3909%。

2023年6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06,73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54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20,1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1,701,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3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35,723,18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9.7445%,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为34,021,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27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为1,701,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6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0名,分别为沈佳文、台州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国禹君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诚誉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市黄岩丰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市黄岩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市黄岩丰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市黄岩丰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君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君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丰立智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东上海君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君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取得之日(2020年6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股东上海君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君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3、股东沈佳文、台州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国禹君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诚誉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市黄岩丰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市黄岩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市黄岩丰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市黄岩丰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股东上海国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国禹君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诚誉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市黄岩丰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5、股东沈佳文、台州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市黄岩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市黄岩丰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市黄岩丰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

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以上股份不包括本企业/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6、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丰立智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70.1746万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35,723,18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9.744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10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9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户数为1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1首发前限售股沈佳文213,120213,120
2台州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0,000450,000
3上海国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国禹君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50,0008,550,000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诚誉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460,5507,460,550
5台州市黄岩丰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43,5604,543,560
6台州市黄岩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8,4202,478,420
7台州市黄岩丰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9,770319,770
8台州市黄岩丰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06,4603,806,460
9上海君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君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99,5606,199,560注1
小计34,021,44034,021,440
10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丰立智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701,7461,701,746
小计1,701,7461,701,746
合计35,723,18635,723,186

注1:上海君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君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浙江台州市荣盈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韵淇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友利、黄伟红夫妻之女,间接持有公司2.2872%的股票。王韵淇女士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鉴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韵淇女士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91,701,74676.35%-35,723,18655,978,56046.61%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1,701,7461.42%-1,701,74600.00%
首发前限售股90,000,00074.94%-34,021,44055,978,56046.6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8,398,25423.65%+35,723,18664,121,44053.39%
三、股份总数120,100,000100.00%-120,100,00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鸿仁 业敬轩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