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立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丰立智能股票代码:3013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诚誉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B0455
股份变动性质:大宗交易减持(持股比例下降至5%)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能”或“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丰立智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丰立智能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丰立智能 | 指 |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诚誉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诚誉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诚誉丰”)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永诚盈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总额:11,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3T52D成立日期:2016-05-26营业期限:2016-05-26至9999-12-31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B045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财务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 | 类型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永诚盈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0.91% |
2 | 普通合伙人 | 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 | 1,000 | 9.09% |
3 | 有限合伙人 | 关辉 | 9,900 | 90.00% |
合计 | 11,000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介绍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许爱东 | 女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中国台州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丰立智能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丰立智能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永诚誉丰 | 合计持有股份 | 746.0550 | 6.2119 | 600.4950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46.0550 | 6.2119 | 600.4950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
永诚誉丰 | 大宗交易 | 2023年12月18日 | 35.62 | 1,455,600 | 1.2120 |
合计 | 1,455,600 | 1.2120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丰立智能股票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和卖出丰立智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2023年12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地点: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487599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台州市 |
股票简称 | 丰立智能 | 股票代码 | 30136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诚誉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B0455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7,460,550股 持股比例:6.211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455,600股 变动比例:-1.2120% 变动后持股数量:6,004,95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股份变动时间:2023年12月18日 股份变动方式:大宗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备注: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减持行为外,无其他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