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立智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丰立智能(301368)公司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路9号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友利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 人,代表股份58,340,220 股,占浙江丰立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7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58,056,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8.33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 人,代表股份28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 人,代表股份2,361,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2,077,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2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 人,代表股份28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36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8,27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7%;反对 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1,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58,27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反对 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弃权1,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同意2,29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27%; 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54%;弃权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2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8,27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7%;反对 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1,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同意2,29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65%; 反对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7%;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0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

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2,28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34%;反对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9%;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7%。

同意2,28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34%; 反对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9%;弃权 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82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8,26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9%;反对 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弃权11,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同意2,28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34%; 反对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9%;弃权 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8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吕崇华、张鸣

(三)结论意见:丰立智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