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8月)

http://ddx.gubit.cn  2023-08-15  联动科技(301369)公司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班子的职

权,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进行经营管理;

(二)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三)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总经理的授权代行职务;

(四)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

常工作;

(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

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

同的权限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

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 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

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 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并承担责任;

(八) 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经理或经总经理同意向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 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

融支持;

(十) 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财务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

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的会议,是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的主要方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

集或主持。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视需要可决定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

定期召集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第十一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

执行。

第四章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第十二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等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经营开支、风险投资及其他事项。对于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如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第五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聘任。第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若董事兼任上

述职务,其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第十五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 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 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六章 报告制度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

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

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第十八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以

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第二十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细则所称“以下”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同时本细则应及时进行修订。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