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3-12-01  联动科技(301369)公司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内容。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指外国籍,不含港澳台)。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