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3-044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6号楼公司4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271,782,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75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4,342,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2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7,440,5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3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5,664,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664,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3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1,78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1,78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664,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1,78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1,78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9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5.01、5.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1,78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1,78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1,78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1,78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1,78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1,78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1,78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1,78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1,78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仇连勇先生、闫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仇连勇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71,770,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仇连勇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闫涵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71,770,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闫涵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裕丰、朱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