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5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本次回购数量227,6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13.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26,9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