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23  国科恒泰(301370)公司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6日、2025年11月4日、2026年1月30日、2026年3月18日、2026年4月1日、2026年5月13日、2026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诉苏州欣荣博尔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向仲裁庭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请求撤回本案仲裁申请,近日已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决定书》[(2025)沪仲案字第5094号],同意公司撤回仲裁申请,本案仲裁费由公司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前期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有29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17,404.37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23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16,972.76万元(已结案6项,已上诉4项,申请执行4项,已出具二审判决1项,已发回重审1项,已出具仲裁裁决1项,撤诉3项,已出终本裁定3项);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6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431.61万元(已结案4项,和解结案1项,撤诉1项)。除上述案件取得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具体情况详

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决定书》。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3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个案件金额超过1,000万元

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诉讼/仲裁机构诉讼/仲裁金额(万元)诉讼(仲裁)阶段立案/受理日期
1国科恒茂(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皆美(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363.25二审已开庭,等待出具二审判决2024年12月6日
2国科恒佳(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百仕韦(长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永曦合同纠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666.56已收到二审裁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25年4月29日
3国科恒佳(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大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1,836.52已出具仲裁裁决2025年8月6日
合计14,866.33--

注:1.国科恒茂(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皆美(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诉讼金额按照上诉时主张的金额统计;

2.国科恒佳(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百仕韦(长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永曦的诉讼金额按照一审时主张的金额统计;

3.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单个案件金额1,000万元以内

序号案件个数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累计涉案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125公司及子公司第三方2,117.90部分审理中,部分已裁决执行中,部分已结案
29第三方公司及子公司745.18部分审理中,部分已裁决执行中,部分已结案
合计34--2,863.08-

注:1.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2.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