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0  敷尔佳(3013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71 证券简称:敷尔佳 公告编号:2023-001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7号)同意,2023年8月1日,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8.00万股,发行价格为55.68元,募集资金总额223,165.4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176.4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73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止2023年8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元)募集资金用途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18010000001785851654,500,000.00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18010000001785839885,200,000.00品牌营销推广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6519007880110000180856,910,000.00研发及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562190100100032081519,702,784.87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归集及向甲方其他监管账户划转
合计2,116,312,784.87-

注 1: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07,176.46万元,与上表专户存放余额差异部分为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注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此次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名义签署。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鄢凯红、范新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