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71 证券简称:敷尔佳 公告编号:2023-014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美谷路500号公司四楼光明顶报告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立国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359,77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总数的89.9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40,7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6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9,03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9,15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8,55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86%。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3%;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28,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3%;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3%;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3%;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3%;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3%;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3%;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3%;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3%;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