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民生证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79.12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科净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技术”)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科净源(河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科净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科净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142,85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428,61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2,637,433.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8,791,176.23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17-0000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中涉及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项目 | 科净源技术 | 39,814.24 | 26,879.12 |
2 | 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河北科净源 | 16,240.44 | 6,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科净源 | 35,000.00 | 30,000.00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向科净源技术借款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约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项目”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净源技术负责实施,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79.12万元向科净源技术提供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借款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分期提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前述募投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向河北科净源借款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约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科净源负责实施,因此公司拟使用人民币6,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河北科净源提供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借款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分期提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前述募投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科净源技术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北京科净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MA004KER3C |
法定代表人 | 葛敬 |
成立日期 | 2016年4月6日 |
注册资本 | 5,818.18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东盈路19号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处理;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专业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科净源持股100%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2、最近一年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2022年度(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9,619.53 |
所有者权益 | 6,532.88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356.27 |
(二)河北科净源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科净源(河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82MA0FPEWC73 |
法定代表人 | 张克 |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16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长江路育龙湾小区商铺5-3 |
经营范围 |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水处理设备的生产、销售及租赁;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生态保护、污水综合治理及环境工程的设计、咨询、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节能工程、生物工程的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销售、租赁、安装及维修服务;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科净源持股100%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2、最近一年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2022年度(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77.33 |
所有者权益 | 535.53 |
营业收入 | 117.98 |
净利润 | -35.81 |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科净源技术和河北科净源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科净源技术和河北科净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科净源技术和河北科净源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科净源技术和河北科净源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借款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79.12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科净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技术”)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6,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科净源(河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科净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方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科净源本次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谢国敏 | 崔增英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