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72 证券简称:科净源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葛敬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6层公司会议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36,153,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36,140,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3,920,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3,907,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14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14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14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14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14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14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14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14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14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14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韩旭坤、鲍嘉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