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科净源(301372)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5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142,85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4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428,61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2,637,433.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8,791,176.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17-0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并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以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项目39,814.2426,879.12
2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8,608.016,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78,422.2562,879.12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203.45万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629.33万元,置换资金总额6,832.78万元。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630.41万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拟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巿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可能存在宏观经济波动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资金安排使用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与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人民币10,000(含本数)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人民币10,000(含本数)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科净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国敏崔增英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