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葛敬先生无法履行主持人一职,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共同推举董事张茹敏女士主持会议。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6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36,143,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0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30,076,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6,067,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3,911,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2,4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511,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6%。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140,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8,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海涛、鲍嘉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