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净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科净源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142,85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45.00元/股,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发行人控股股东葛敬、实际控制人葛敬、张茹敏及一致行动人葛琳曦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上述锁定承诺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如承诺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的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上述锁定承诺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如承诺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及本人所持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5、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的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11日上市,截至2024年2月19日收盘,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6个月期末为2024年2月11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1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45.00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直接持股数量 (股) | 间接持股数量 (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 |
葛敬 | 16,448,597 | - | 23.99 | 2026年8月11日 | 2027年2月11日 |
葛琳曦 | 5,470,000 | - | 7.98 | 2026年8月11日 | 2027年2月11日 |
张茹敏 | 4,657,388 | - | 6.79 | 2026年8月11日 | 2027年2月11日 |
李崇新 | 800,000 | - | 1.17 | 2024年8月11日 | 2025年2月11日 |
赵雷 | 300,000 | - | 0.44 | 2024年8月11日 | 2025年2月11日 |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谢国敏 | 崔增英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