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2-21  科净源(301372)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科净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5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142,858股,并于2023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8,571,43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52,313,500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16,257,930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二、本次限售股分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884,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网下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884,928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023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84,92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数(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884,9281.29884,928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2,313,50076.29-884,92851,428,572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51,428,57275.00-51,428,57275.00
首发后限售股884,9281.29-884,92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257,93023.71+884,92817,142,85825.00
三、总股本68,571,430100.00-68,571,43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国敏崔增英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