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1  科净源(3013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72 证券简称:科净源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葛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茹敏女士主持会议。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6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34,632,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0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30,075,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4,556,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2,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2,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代表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公司董事长葛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已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3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63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3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3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3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股东李崇新(持股数:800,000股)、张茹敏(持股数:4,657,388股)和葛敬(委托张茹敏进行本次会议投票,持股数:16,448,597股)作为公司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726,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3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63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3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3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全资子公司开展银行定期存单质押暨担保的议

案》表决情况:同意34,63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63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3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韩旭坤、鲍嘉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