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8,571,43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9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6,388,571.7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571,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9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15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7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9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6层咨询联系人:邓丹凤咨询电话:010-88591716传真电话:010-88591716-8008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