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科净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5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142,858股,并于2023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8,571,43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52,313,500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16,257,930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2024年2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84,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05%。
2024年8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3,752,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6392%。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8,571,43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27,675,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608%;无限售条件股40,895,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39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李崇新、赵雷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上述锁定承诺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如承诺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及本人所持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5、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的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人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订<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股票及其他义务。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订<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中约定的措施予以约束。
(三)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完毕前,若证券监督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将应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扣,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义务为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承诺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11日上市,截至2024年2月19日收盘,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6个月期末为2024年2月11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1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45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股东李崇新、赵雷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由2024年8月11日延长
至2025年2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2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6042%。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1 | 李崇新 | 800,000 | 800,000 | 1.1667 | 200,000 |
2 | 赵雷 | 300,000 | 300,000 | 0.4375 | 75,000 |
合计 | 1,100,000 | 1,100,000 | 1.6042 | 275,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无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股东李崇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股东赵雷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崇新先生、赵雷先生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需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股份减持相关规定,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仅占各自解除限售数量的2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股) | 比例 (%) | 数量 (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27,675,985 | 40.3608 | -275,000 | 27,400,985 | 39.9598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0 | 0.0000 | +825,000 | 825,000 | 1.2031 |
首发前限售股 | 27,675,985 | 40.3608 | -1,100,000 | 26,575,985 | 38.7566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0,895,445 | 59.6392 | +275,000 | 41,170,445 | 60.0402 |
三、总股本 | 68,571,430 | 100.0000 | - | 68,571,430 | 100.0000 |
注:根据股东李崇新先生、赵雷先生的承诺:“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如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本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谢国敏 | 崔增英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