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拟收购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此外,本次收购系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和业务拓展长远考虑,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收购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伯侨:
白荣巅:
张崇岷: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