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3  凌玮科技(301373)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凌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3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00万股,于2023年2月8日于深圳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08,472,09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3,253,81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218,28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2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445,15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3%,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8月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445,153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3%,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33%。”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8月8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1,445,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6,60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剩余限售股份数量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445,1531.33%1,445,1530

注: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83,253,81076.75%-1,445,15381,808,65775.42%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1,445,1531.33%-1,445,15300.00%
首发前限售股81,352,09175.00%-81,352,091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456,5660.42%-456,5660.42%
2、无限售条件股份25,218,28123.25%+1,445,15326,663,43424.58%
3、总股本108,472,091100.00%-108,472,091100.00%

注:上表数据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7月21日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凌玮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凌玮科技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向 李 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