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崇岷)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崇岷)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2021年8月担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玮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张崇岷先生,1965年出生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至2007年6月,历任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研究所长、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董事、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任青岛微纳硅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青岛谱科分离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崇岷先生自2021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崇岷 | 7 | 7 | 0 | 0 | 否 | 3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地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主要担任凌玮科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本人共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本人共参加2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6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季度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
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颖妮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2024年度资产租赁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本人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认为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肖正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财务总监。本人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公司副总经理吴月平先生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仍保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廖辉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彭智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胡颖妮女士、吴月平先生、洪海先生3人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审议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的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任职期间,本人坚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指导,始终勤勉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等关键事项,并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的最新动态以及潜在的经营风险。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公正和客观地评估,并在表决时保持独立性和审慎性,充分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结合专业特长,为公司的战略制定、经营决策、风险防控等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全心全意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换届选举的原因,本人于2025年2月13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本人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表示诚挚的感谢,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特此报告,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崇岷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