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76 证券简称:致欧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0号)同意注册,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0,09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8,018,645.5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2,080,354.46元,已于2023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338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致欧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致欧”、“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专户金额 (人民币元) | 资金用途 |
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 | 371906570110603 | 0.00 |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东莞致欧 | 769909117810102 | 0.00 | ||
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开发区支行 | 76160078801200004555 | 0.00 | 郑州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
公司 | 中信银行郑州九如路支行 | 8111101012701675568 | 0.00 | 仓储物流体系扩建项目 |
公司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务外环路支行 | 419901010100337304 | 921,739,044.40 | 补充流动资金 |
注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等。注2:因部分开户银行为下属分支机构,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与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致欧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账号、专户余额、募集资金用途等信息,详见本公告中“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肖东东 、 谭旭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11、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均不得向对方、第三方或者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