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侦武 | 吴智慧 | 方拥军 |
2023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